7月中旬
曹先生因租房需要
从某信息网站上
联系到了“房东”李某
李某声称自己就是“房东”
有房屋出租
随即与李某签订了租房合同
并于当晚将一年的租金
可为何原本定好的第二天入住
曹先生却等了半个月
都没能搬进自己的“新家”?
原来在收到租金后
李某便多次以
“生病住院”为由
屡次拖延交房时间
曹先生只能报警求助
凉山德昌县公安局
接到报案后
立即展开调查
发现该房屋的房东
此房是由李某的亲戚承租
借予李某暂住
暂住期间
李某冒充房东
将房屋租给了曹先生
此后李某自知无法交房
便以生病为由拖延
并悄悄逃离了德昌县
经过部署侦查
德昌公安
在成都金牛区
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
经查
李某因沉迷赌博无法自拔
便想到用自己暂住的房屋
“谁料”!
在深入调查中警方发现
还有两名受害者
像曹先生一样被骗的
今年6月以来
李某分别与刘女士、王女士
以出租房屋为由
签订合同
骗取租金
警方发现早在2022年
李某便因合同诈骗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想不到如今又故伎重施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任何通过非法手段
不劳而获的行为
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们该如何避免遇上“二房东”呢?
对于租客
1.在找租房信息的时候,要尽量克服租房心切和贪图便宜心理,仔细辨别房屋租赁信息真假,核实房产中介公司资质、信誉度以及房东房产证、身份证原件等。
2.在亲眼见到房子与房东前,要拒绝因任何理由交纳任何“定金”或者“租金”、“押金”。
3.签订租房合同前,不仅需要验房,更要查看房产证明!
4.若对方表示是房东委托租房,要查看房东的委托书,确保没有遇到“二房东”!
对于房东
1.如果有租客要求看房,房东可先预约在人多的地方见面,核实对方身份,避免单独陪同看房,并及时将房屋出租信息报相关部门备案;如果遇到有人身危险,首先要保证自身安全,拖延时间与之周旋,记住犯罪嫌疑人特征,脱身后第一时间报警。
2.房屋出租后,要不定期与租客联系,以防房屋被租客转手。